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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机关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应急管理局、交通警察、食品药品管理局、农业局等执法机关出具的非资质(CMA)鉴定报告能当证据执法用吗?
答案是:不一定。
一般情况下执法机关出具的执法报告必须是带CMA资质盖印的检验报告,有相应依据国标、行标等,且样本在标准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报告,必须具备资质报告执法;
不在标准适用范围或者无标准可用的,检验存在引用、参考关系的,经法院核定认可的,经***认定检测方法科学有指导意义的,经*签名确认,可依据**鉴定解释,不予盖检测资质章,但出具**鉴定意见或产品质量鉴定意见并盖上鉴定章的可作为执法报告使用,予以认可。
对出具无资质执法报告的,公民有权提出疑议、异议,执法机关必须给予合理解释,对无合理释义的,公民有权拒绝、上诉,解释权归各级法院。